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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 司法院推「勞動訴訟程序特別法」擬設勞動法庭!

2017-12-25

〔自由時報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結束後,整理出87大點次議題,司法院22日與勞工團體交流,進行第一次司法改革意見交流座談會,指將擬定「勞動訴訟程序特別法」,首要重點就是希望法院設立勞動法庭,並優先遴選有勞動法相關學識、經驗者擔任法官,保障勞工權利。

司法院表示,制定委員會自7月20日起至今已召開12次會議,預定將明定勞動事件、勞工、雇主定義,也提出便利勞工起訴方式,即勞工可直接在工作地提起訴訟,不一定得長途跋涉到雇主或公司處所所在縣市。

此外,勞動事件將降低裁判費,依照訴訟類型暫免裁判費一半,並設立勞動調解委員會(法官一人、調解委員兩人),採調解前置主義,原則上3次終結調解。

至於相關單位拒絕提供資料,法院將可有強制處分權,命其提出文書、勘驗物或鑑定資料,如無正當理由不從,得裁處最高3萬元罰鍰;另考量勞工不易取得部分證據,將強化雇主文書提出義務,調整舉證責任。

其餘尚有,雇主敗訴時,法院得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勞工因特定事由聲請保全處分時,應限定擔保金上限等立法方向。

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司改前就提出獄政及檢察體系改革,日後將針對公、私部門研擬揭弊者保護法;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則說,人民對司法的不滿意,就是司法改革的動力,與勞團、工商團體、醫界團體溝通後,明年將深入基層傾聽民意。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認為,我國的法官很優秀,但因法律多參考世界最先進國家所制定,與我國文化民情有落差,未來將透過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的交流,讓民間價值走進法庭,融合法官的法學專業素養,減少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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