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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 欠稅被限制出境,應先繳清全部欠稅,方可順利出國旅遊!

2019-05-20

個人因滯欠綜合所得稅110萬元,遭財政部限制出境,經向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且已繳納20萬元,欠稅金額已未達限制出境標準,為何不能解除限制出境出國旅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欠繳已確定之稅款及罰鍰,個人在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或欠繳未確定稅款及罰鍰,個人在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經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審酌符合限制出境條件者,會立即報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符合限制出境條件之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又依同法條第7項規定,納稅義務人經限制出境後,必須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向稅捐稽徵機關提供欠稅及罰鍰之相當擔保,方得解除出境限制。

本案例僅繳納部分欠稅款,雖然欠稅金額未達限制出境標準,仍不可以解除出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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